2006.03.06  中國時報
民主圖騰部落格 淘金新樂園
閻紀宇 中國時報這篇報導提到,一個雪城大學的學生,師法大型的八卦部落格Gawker網站,到處蒐羅各界名流最新八卦,靠他的部落格點閱率賺取廠商廣告費用,其實這跟當初個人網站剛開始流行時是一樣的模式,只不過以前個人網站的製作技術較為複雜,個人部落格的製作更為容易,加上RSS技術的運用,使得以RSS Reader瀏覽部落格文章,比使用網頁瀏覽器更為方便,更容易增加瀏覽量。
討論以點閱率賺取廣告費用的商業行為是很無聊而且很過時的事, 用「民主圖騰部落格」和「淘金新樂園」這樣的文字來形容部落格,更是以偏蓋全的謬誤。
部落格文章的更新速度、內容品質以及新奇的運用方法才是維持一個部落格熱量的重要關鍵。TVBS報導:「明星大頭貼部落格 王菲、阿妹入鏡」,有位電台員工成立一個他和上百名當紅明星的合拍大頭貼部落格,網站成立才兩個多月,點閱數已經逼近三百萬人次,像這樣的報導有趣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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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前買了Asus的WL-161無線網路卡,那時候直接問店家USB無線網路卡那一種便宜,就選了ASUS這一款。
這幾天在網路上查了一下無線AP的資料,當然也是想要選便宜的,發現無線AP最常發生的問題有兩種: 過熱當機和訊號太弱,網路上蠻多人推薦居易的Vigor 2100VG,不過一台要三千多,至於其他知名品牌如ASUS、BUFFALO、D-LIKNK、ZyXEL、3Com等等都聽說有傳過災情,最後選了這些廠牌中價格較低的ASUS WL-520G,對於價格更低的LEMEL或COREGO等廠牌沒信心。上網找ASUS WL-520G的報價,發現價差很大,價格最低的是Yahoo拍賣的U2 3C資訊館,一台$1690(有開發票),網路上有的廠商大概太久沒更新價格,賣到$2200以上的都有,剛好這家U2 3C資訊館有實體門市而且就在嘉義市,那就直接去買吧,結果到現場發現標價竟然要$1880,跑到對面的順發3C也差不多這個價格,再到旁邊另一家電腦賣場,價格也一樣,懶得跟他們砍價,就回家上Yahoo拍賣訂下這台,回信給U2 3C資訊館說要付現&現場取貨,U2 3C資訊館回信速度蠻快的,收到信後就再去門市拿回來。
ASUS WL-520G這有EZSETUP的功能,說只要兩個步驟就可以設定好無線網路,另外採用Afterburner技術,如果同時採用ASUS無線網路卡可以提升傳輸速度,不過我的WL-161無線網路卡是舊的802.11b規格(目前市面上的規格多為802.11g,可向下相容802.11b),所以對於加速沒什麼幫助。
開始安裝,使用ASUS EZSETUP的快速鍵,結果完全不行,網路卡一直找不到AP,只好再跑去門市請他們測試,結果一樣不行,後來改採IE介面去做連線設定就可以了,也就是說機子本身沒問題,是EZSETUP這個程式本身有問題,不過不知道是不是網路卡太舊的關係(唉,才兩年前的產品耶...),看來EZSETUP一點都不EASY,讓我又多跑一趟門市,回家後總算設定成功,不同房間關門使用,信號強度維持在47%。
對家庭使用者而言,如果家中兩台電腦相隔距離遠,用網路線連接比較不美觀也不方便,只好使用無線網路,但價格就比有線的高很多,有線的陽春設備(一個hub跟幾條網路線)約$500-1000就夠了,無線網路用像我這樣的陽春設備,一台電腦用無線網路,另一台電腦直接用網路線連接ADSL Modem,這樣要買一台無線AP,一張無線網路卡,需要約$2000以上,多一台電腦就要再多一張網路卡。
無線網路的規格應該還有成長空間,雖然可以向下相容,但是如果沒必要用無線網路的話,感覺不用急著買,而且另外有一種HomePlug規格,是將網路線改走電線的方式,由於家中很多地方都會有插座,所以也是可以考慮的方案,優勢當然就在於有線永遠是比無線連線穩定,目前價格比無線設備稍貴,HOMEPLUG至少要買兩個才可以使用,一個連接電源插座和ADSL MODEM,一個連結電源插座和需上網電腦,多一台電腦要上網就要多買一個HOMEPLUG,由於目前一個單價都在約二千以上,相較於一張無線網路卡只要幾百塊,如果比較多台電腦要使用的話,價格就比無線網路設備要高很多,目前國內有製作網路設備的廠商如ZyXEL和微星也已經有推出HOMEPLUG的產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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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裝了Seednet ADSL 256K/64K
以後可以把數據機收起來了,應該也沒人要了吧
寬頻時代早就來臨了,現在的筆記型電腦或All-in-one主機板也都沒再裝數據機了
2/27(一)早上上Seednet網站申請
3/2(四)收到Seednet寄來的申辦通知和服務手冊
3/3(五)早上中華電信來完成施工
中華電信ADSL的連線品質應該是最好的,不過一分錢一分貨,他價格上多半比其他業者來的貴,在決定辦ADSL後,上網查詢一下,Seednet ADSL 256K/64K 是目前所有ADSL中最便宜的選擇,第一年每個月只要$249(含中華電信接線費),第二年則恢復為$349,中華電信是第一年每個月$299,其他家業者我查了一下也都是如此,雖然中華電信還送了一個128MB的USB隨身碟,不過我最後選擇賺那第一年六百元(每月便宜五十元)的差價,另外Seednet有一個長期的好友推薦活動,用這個活動,推薦者和被推薦者雙方都可享每個月十元連線費折抵,剛好有個朋友也是用Seednet ADSL,所以又讓彼此每個月省了十元。網路和第四台或許是某些人生活的必需品,但網路頻寬其實對大部分的人來說並沒有那麼重要,還是很多人不會把電腦開著抓mp3,或是去看寬頻電視節目。以中華電信為例,用256K/64K第二年起是每年$349,但再高一級的1M/64K每個月就要$810,雖然會有些預繳或老客戶優惠,不過一年下來可就多了約五千元了。
嘉義世新有線電視的cable modem最便宜的 1M/128K 方案一個月只要$299,不過我對於cable modem不太有信心,所以寧可選擇 256K/64K 的龜速,上網更新MSN Messenger,發現還真是慢,十幾分鐘才抓回檔案,我想如果用這種速度去抓mp3或用p2p檔案分享軟體,那真的是無法忍受的,不過純粹上BBS或用outlook收信的話是夠用的,MSN Messenger的速度當然也沒問題,晚點再找人試試看skype的通話品質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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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拉斯馮提爾有些難看?
http://blog.chinatimes.com/Misaki/archive/2006/03/01/43412.html
在網路上看到這篇文章,也讓我想起了對「犯罪份子」這部電影不好的回憶:為什麼我看不懂?
話說前年,我也慕拉斯馮提爾之名,跑去台大活動中心跟一群學生一起看了他1984年舊作「犯罪份子」(The elements of crimes),天啊,從頭到尾迷朦昏黃的色調,實在很難看下去,跟他比較有名的幾部作品大不相同,看過了「醫院風雲」的灰黯和「破浪而出」的嚴重晃動鏡頭,可是這一次的畫面呈現我真的是不行了,節奏緩慢,的確產生出了無比的懸疑感,但是整體上實在讓人昏昏欲睡,無法集中精神,中途也讓許多人敗陣下來離開了,我最後還是很努力的把他看完了,可是我不得不說雖然結局出人意表,但實在不知道整部電影在搞什麼,我在想看這種電影,就像是在欣賞一幅抽象畫,你可以說你看懂了,並把他分析的頭頭是道,但是你不見得真的搞懂導演的內心是在想什麼,但是光說把抽象的內容具體化就已經是不容易了。
「破浪而出」是我看的第一部拉斯馮提爾作品,當時的我在大銀幕上大多只有機會看到好萊塢的作品,整部電影我應該有三分之二左右的時間是把手遮在眼前,再透過手指間的縫隙去看銀幕,因為我看的時候很有暈車想吐的不適感,後來我似乎曾經在電視上看過這部電影,那種暈眩感就全沒了,所以我想說,如果沒在大銀幕看過破浪而出,別說你感覺到這部電影的震撼,那跟小電視是有很大差別的,接下來繼續看了拉斯馮提爾的醫院風雲、白癡、在黑暗中漫舞以及妮可基曼的惡夜變奏曲,拉斯馮提爾的風格始終是非常強烈的,雖然他開始在電影中運用大明星來增加電影的知名度,但絕對不能為了喜歡這個明星而去看他的電影,而是要為了看拉斯馮提爾而去看他的電影。「在黑暗中漫舞」是他最靠攏好萊塢商業片模式的一次,這部電影的票房成績也最好,不過別因為這一部電影而喜歡拉斯馮提爾,因為這是最不拉斯馮提爾的電影。
拉斯馮提爾的電影大部份台灣都買的到DVD,建議有機會的話還是去電影院看大銀幕的拉斯馮提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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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品酒 違反菸酒管理法?
台北市政府發函給新浪網,認為新浪網部落格裡的文章有替酒品廣告之嫌,應該要加註警語,否則可處十萬元罰款
闖禍的部落格網址是:新浪部落的姞米婆婆
http://blog.sina.com.tw/chinying/
新的網路運用總會發生新鮮事,這則新聞又可以會讓部落格紅一陣子,也會被部落客(blogger)開罵一陣子。

新浪網和那位部落格管理者都是「順民」,對於台北市政府的來函立刻從善如流,我倒是很希望新浪網和

我們看菸酒管理法第五十五條的罰則,違反第三十七條規定而為酒之廣告或促銷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以這樣的罰款內容,我們可以瞭解立法者的用意是在處罰商業廣告行為,而非個人行為,否則這樣的罰款方式就嚴重違反法律的比例原則。

如果台北市政府能舉證該部落格管理者是某酒商公司職員,或是酒商公司曾給予該管理者任何酬金或「酬酒」,或是該管理者本身有在賣酒或從事與酒相關的職業,那這個事件是否適用菸酒管理法相關規定就會變成一個大事件,這樣的「置入性行銷」是否還受言論自由保障就有可議之處,但就目前媒體報導的資訊來看,台北市政府根本就是搞不清楚狀況就先發函,這種限期改善通知對於承辦人員來說只是例行公事而已,只是從下到上,每個在這份公文上蓋章的公務員對於這個事件都沒有敏感度,他們或許連部落格是什麼都不清楚。

為什麼要「大炮打小鳥」呢?大家仔細再看中時那篇文章的內容,這可不是個案,文章裡提到:「除了新浪網以外,奇摩、蕃薯藤的部落格也有刊登文章遭檢舉,違反菸酒管理法。」為什麼會有人無聊去檢舉呢?因為「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真是重賞之下,必有「莽」夫啊。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577號解釋及第 414號解釋提到,法律對於菸酒及藥品在廣告或商品資訊提供上的限制等並不違憲,但商業行為與個人行為不能混為一談,當我想說:所有的啤酒裡面台灣啤酒喝起來最讚時,我不需要再說:依法律規定,我還要提醒您──飲酒過量,有害健康喔!

以下是相關法規,提供大家參考

菸酒管理法

37 酒之廣告或促銷,應明顯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並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二、鼓勵或提倡飲酒。
三、妨害青少年、孕婦身心健康。
四、虛偽、誇張、捏造事實或易生誤解之內容。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情事。

55 違反第三十七條規定而為酒之廣告或促銷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電視、廣播、報紙、雜誌、圖書等事業違反第三十七條規定播放或刊載酒
廣告者,由新聞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
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577號解釋

  憲法第十一條保障人民有積極表意之自由,及消極不表意之自由,其保障之內容包括主觀意見之表達及客觀事實之陳述。商品標示為提供商品客觀資訊之方式,應受言論自由之保障,惟為重大公益目的所必要,仍得立法採取合理而適當之限制。

  國家為增進國民健康,應普遍推行衛生保健事業,重視醫療保健等社會福利工作。菸害防制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菸品所含之尼古丁及焦油含量,應以中文標示於菸品容器上。」另同法第二十一條對違反者處以罰鍰,對菸品業者就特定商品資訊不為表述之自由有所限制,係為提供消費者必要商品資訊與維護國民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並未逾越必要之程度,與憲法第十一條保障人民言論自由及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之規定均無違背。又於菸品容器上應為上述之一定標示,縱屬對菸品業者財產權有所限制,但該項標示因攸關國民健康,乃菸品財產權所具有之社會義務,且所受限制尚屬輕微,未逾越社會義務所應忍受之範圍,與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規定,並無違背。另上開規定之菸品標示義務及責任,其時間適用之範圍,以該法公布施行後之菸品標示事件為限,並無法律溯及適用情形,難謂因法律溯及適用,而侵害人民之財產權。至菸害防制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與同法第二十一條合併觀察,足知其規範對象、規範行為及法律效果,難謂其規範內容不明確而違反法治國家法律明確性原則。另各類食品、菸品、酒類等商品對於人體健康之影響層面有異,難有比較基礎,立法者對於不同事物之處理,有先後優先順序之選擇權限,相關法律或有不同規定,與平等原則尚無違背。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414號解釋

  藥物廣告係為獲得財產而從事之經濟活動,涉及財產權之保障,並具商業上意見表達之性質,惟因與國民健康有重大關係,基於公共利益之維護,應受較嚴格之規範。藥事法第六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藥商刊播藥物廣告時,應於刊播前將所有文字、圖畫或言詞,申請省 () 衛生主管機關核准,指在確保藥物廣告之真實,維護國民健康,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與憲法第十一條及第十五條尚屬相符。又藥事法施行細則第四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藥物廣告之內容,利用容器包裝換獎或使用獎勵方法,有助長濫用藥物之虞者,主管機關應予刪除或不予核准,係依藥事法第一百零五條之授權,就同法第六十六條相關事宜為具體之規定,符合立法意旨,並未逾越母法之授權範圍,與憲法亦無牴觸。

名  稱:

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 (民國 91 05 29  修正)

   1   

本辦法依菸酒管理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四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2   

本辦法給獎分配之計算基礎 (以下簡稱給獎基礎) 係指依本法科處之罰金

罰鍰及沒收沒入物變價款。

沒收沒入物未經變價者之給獎基礎,除未經許可輸入之菸酒依財政部關稅

總局驗估處核定之完稅價格六折計算外,應依下列標準計算之:

  菸類:除紙 () 菸每包 (二十支) 新臺幣六元外,其餘菸類每公克

    新臺幣○‧三元。

  酒類:除酒精類每公升新臺幣十五元外,其餘酒類每公升新臺幣二十

    五元。

   3   

經檢舉而查獲之違規菸酒案件,檢舉人及查緝機關之獎勵金,應依下列標

準計算:

  檢舉人之獎勵金以給獎基礎百分之二十計算,每案最高額以新臺幣四

    百八十萬元為限。

  查緝機關之獎勵金以給獎基礎百分之二十計算,每案最高額以新臺幣

    七百二十萬元為限。

   4   

非經檢舉而查獲之違規菸酒案件,查緝機關之獎勵金,不得超過給獎基礎

百分之三十,並依下列標準計算:

  給獎基礎在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者,照百分之三十計算。

  給獎基礎超過新臺幣六十萬元至新臺幣一百八十萬元者,其超額部分

    照百分之二十八計算。

  給獎基礎超過新臺幣一百八十萬元至新臺幣三百萬元者,其超額部分

    照百分之二十六計算。

  給獎基礎超過新臺幣三百萬元至新臺幣四百二十萬元者,其超額部分

    照百分之二十四計算。

  給獎基礎超過新臺幣四百二十萬元至新臺幣五百四十萬元者,其超額

    部分照百分之二十二計算。

  給獎基礎超過新臺幣五百四十萬元者,其超額部分照百分之二十計算

   

依前項標準計算之獎勵金,每案最高額以新臺幣七百二十萬元為限。

   5   

本辦法計算核發之獎勵金,同一案件依其他法令另有獎勵者,應予合併計

算,其超過本辦法所定最高標準部分,不予核發。

   6   

依本辦法第三條或第四條規定提撥主辦查緝機關及協助查緝機關之獎勵金

,其分配標準如下:

  主辦查緝機關自行查獲之違規菸酒案件,而由其他機關人員協助者,

    分配協助查緝機關二成,分配主辦查緝機關八成。

  協助查緝機關查獲之違規菸酒案件移送主辦查緝機關處理者,分配協

    助查緝機關八成,分配主辦查緝機關二成。

  主辦查緝機關會同協助查緝機關查獲之違規菸酒案件,分配協助查緝

    機關四成,分配主辦查緝機關六成。

  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無協助查緝機關者,以獎勵金全額分配主辦查緝機

    關。

  查獲違規菸酒案件有二以上之協助查緝機關者,其應得之協助查緝機

    關獎勵金,應平均分配或協議分配之。

   7   

前條所稱主辦查緝機關,依其辦理業務性質區分如下:

  查獲機關:指違規菸酒案件直接查緝行動之主管機關。

  承辦機關:指承辦違規菸酒案件及辦理分獎之主管機關。

  保管處置機關:指違規菸酒物品保管處置之主管機關。

前條所稱協助機關,指協助主辦查緝機關查獲違規菸酒案件之機關。

   8   

主辦查緝機關之獎勵金分配標準如下:

  查獲單位:六成。

  承辦單位:二成。

  保管處置機關:二成。

違規菸酒案件無前項查獲機關者,應分配予該查獲機關之獎勵金平均分配

予承辦機關及保管處置機關。

主辦查緝機關依第六條及前二項規定分配所得之獎勵金,按員工實際貢獻

程度,在不重領及不兼領原則下,分配予辦理違規菸酒案件相關人員。但

分配予首長之比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二‧五。

   8- 1

依本辦法分配之獎勵金,每案每人不得超過下列規定之限額;超過部分,

應退回中央主管機關依規定繳庫:

  分配主辦查緝機關之案件,無檢舉人者,不得超過新臺幣五萬元;有

    檢舉人者,不得超過新臺幣二萬五千元。

  分配協助查緝機關之案件,無檢舉人者,不得超過新臺幣七萬元;有

    檢舉人者,不得超過新臺幣三萬五千元。

   8- 2

應得獎勵金人員經書面通知限期領取,屆期未領取,且其法定受益人行址

不明者,其應得之獎勵金暫存機關專戶;屆五年仍未領取者,退回中央主

管機關依規定繳庫。

   9   

二人以上聯名檢舉之違規菸酒案件,其獎勵金應由檢舉人聯名具領。同一

案件有二人以上分別檢舉者,其獎勵金應發給最先檢舉者;如無法分別先

後時,平均分給之。

  10   

檢舉已發覺違反本法規定之違規菸酒案件者,不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11   

違規菸酒案件於判決或行政處分確定後,由承辦機關將處理確定之案件逐

案填表載明案由、處理情形及擬發給獎勵金數額,函報中央主管機關。

中央主管機關應於審核相關文件後,據以核發獎勵金予承辦機關。承辦機

關並應通知檢舉人、主辦及協辦查緝機關領取獎勵金

 

 

 

 

 

blogger能夠有像之前阿羅哈客運那種對遷站的執著(當然,這個事件是阿羅哈客運本身的問題),去槓上台北市政府,依法向台北市政府聲明異議,部落格上的文章非商業廣告,不適用菸酒管理法之規範,在台北市政府函覆之前,這篇文章不需拿下,也無須在文章加註任何警語,如果台北市政府真的開罰,可以打行政訴訟,要求台北市政府舉證部落格的文章是商業廣告,讓法官來決定菸要求菸酒管理法第卅七條對於廣告的適用範圍,甚至是讓大法官會議來決定言論自由的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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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去家樂福之前,先去他旁邊的嘉樂福夜市吃晚餐
嘉樂福夜市已經存在很久了
現在除了星期一以外每天都有
不過因為地緣因素,我通常都只去吃文化路的小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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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在書局發現了這本一月新出的書「誰沒部落格!」(英文書名:Blog Story)
在書局內就把這本書大致翻完了,我覺得是本蠻簡單易懂的書
介紹了blog的發展歷史、目前的應用情形、使用blog的十大理由,以及使用blog的基本教學等
我覺得這本書比之前一本「草根媒體」(英文書名:We The Media)容易親近閱讀多了
幾個Blog的重要事件(樂特議員事件、巴格達部落格等等)以及一些新觀念絕對能讓一般的使用者對Blog有更深入的概念
這本書比較適合的讀者應該是文字工作者及新聞媒體從業者吧
資訊人員大概不能從裡面得知什麼新的技術情報
與「草根媒體」這本書一樣,這本書在書末附上了中文討論部落格網址
http://blog.roodo.com/blogstory/
以下內容,引用自上述的部落格
http://blog.roodo.com/blogstory/archives/946206.html
Blog Story 並不是一本科幻小說。
在全球,有數以萬計的個人網頁以各種面貌自由地呈現在網際網路上,這個在美洲大陸蓬勃發展的部落格現象是相當驚人。這本談論部落格世界的書,告訴讀者擁有部落格的十大理由,讓讀者認識及發覺部落格的魅力,並且有簡易的指南,讓有興趣的讀者能輕易的窺探部落格的面貌。它不但多元化,更具有獨特性。透過它,人們抒寫自己心中的悲痛,表達自我的靈魂面貌,抑或是憤怒不滿的情緒。
在部落格的網站上,不論是張貼一些輕鬆無關緊要的圖片,甚或是刊載嚴肅性的學術論文,都不會令人覺得唐突。在上面評論時事,不需要虛偽的拐彎抹角,也無須退縮讓步。網友談論的範疇相當廣泛,從日常生活、科技資訊、政治社會到藝術文學等,包涵所有的話題事物。網友們分享著自己的想法及品味,也議論他人發表的文章訊息。
只要簡單的按一下滑鼠,作者便可以和自己的讀者聊天,而讀者也可能成為未來的作者。仔細觀察,不到幾年的時間,部落格在美洲大陸迅速地蓬勃發展,足見其重要性。部落格正在重新勾勒網際網路的未來藍圖。
部落格是當今的網路主流現象,也將是未來趨勢。
作者介紹
希瑞爾‧菲飛特(Cyril Fievet)
身兼記者及作家身份。參與http://internettactu.net的網站編輯製作,負責執行編寫Pointblog網頁,並擁有自己的部落格(http://nanoblog.com)。他已經出版了三本書,在法國出版社Que sais-je,出版一本談論機器人的書,以及「蘋果熱與皮克斯瘋」 Apple Pixar mamia,描述麥金塔電腦的創辦人-史帝夫賈布斯(Steve Jobs)的傳記故事。
愛蜜莉‧杜赫提尼(Emily Turrettini)
編輯,為法語國家中成立最久的資訊網站之一(http://netsurf.ch)的責任編輯。此外,她任職於以內容品質著稱世界的網站(http://textually.org)中,主要負責編輯製作三個有關於手機資訊的英文版網站。並同時也合作參與http://smartmobs.com的網站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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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萬不要去試我不清楚台灣的燈泡是不是跟英國一樣。
在英國,燈泡的包裝紙上都有警告--do not put that
object into your mouth.
意思是不要把燈泡放進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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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有意思的經濟寓言 許多年前,我認識了一個老年人,他在公路旁開了一家小吃店。 當時正是經濟不景氣的年頭兒。那老頭兒運氣很好,眼力不十分好,又近乎是個聾子 。 我說他運氣好,是因為眼力不行,所以不能看報讀書。耳朵又重聽,就難得和朋友們聊天。對外面的情況,他都不甚了解。 因為他並不曉得經濟不景氣有多嚴重,照常幹得很起勁。 他把小店的門面漆得漂漂亮亮,在路邊豎起宣傳的招牌,讓人老遠可以聞香下馬,他店裡預備的貨色物美價廉,味道很好,甚至於連幾乎一文莫名的人也不由得停下來在他那兒吃點東西。 老頭子工作十分勤奮,賺了錢把他的兒子送進大學去讀書。 那兒子在學校中選了經濟學的課程,他對於整個美國經濟的情形之糟瞭如指掌。 那年過聖誕節,他回家度假。 他看到店中業務仍然很興旺,就對他父親說:爸爸,這地方有點兒不對勁。你不應該有這麼好的生意呀,瞧您的興致這樣好,彷彿外面並沒有經濟不景氣這回事一樣。 於是,他把經濟蕭條的前因後果費力的解說了一遍,並且說全美國的人都在拼命的節省、緊縮。 這時,那老頭便到了消極思想的影響,他對自己說:既然如此,我今年最好也不再油漆門面了。外面鬧恐慌,我還是省下一點錢來最好。三明治裡的肉餅應該縮小一點兒。再說,既然人人都沒有錢,我又何必在路上去做招牌。 於是,他把各種積極性的努力都停下來。 結果呢?生意果然一落千丈。 當那位大學生在復活節假期又回到家時,父親對他說:孩子,我要謝謝你告訴我關於不景氣的消息。那是千真萬確的事,連我的小店也感受到了,兒啊,受大學教育實在太有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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褪黑激素﹙Melatonin﹚的功用:維持人體生理時鐘的動力。 褪黑激素是由松果體所分泌的, 在正常情況下夜晚11:00到凌晨2:00為分泌最旺盛的時段,人們會因而想睡覺,之後分泌量慢慢降低,直到約清晨8:00當一睜開眼睛,松果體就停止分泌了。松果體的分泌非常的非常規律,只要有一天熬夜 ,次日褪黑激素分泌量就會減少約要11天才會恢復正常 ,因此在這段時間中會出現失眠、白天想睡、哈欠連連的不正常情況。 晚上睡覺時妳有開小燈的習慣嗎?? 深夜開燈睡覺者, 免疫功能會下降喔.. 根據一項研究顯示,深夜開燈將抑制人體分泌褪黑激素,會降低人體免疫功能,因此,挑燈夜戰後極易受病毒的威脅。 國外有研究顯示, 常值夜 班的小姐,乳癌的發生率將大幅成長二倍。 因為人腦中有一種稱為松果體的內分泌器官 ,於夜間睡眠時會分泌大量褪黑激素,這個激素在夜間11時 ,至隔日2時分泌最旺盛,到凌晨停止分泌。 褪黑激素的分泌, 可以抑制人體交感神經的興奮性, 使得血壓下降、心跳速率減慢,心臟得以喘息,具有加強免疫功能、毒殺癌細胞的效果,可是一旦眼球見到光,褪黑激素就會被抑制住,因此深夜開燈睡覺者,免疫功能會下降、也就比較容罹患癌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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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人稱的羅勒與我們的九層塔相近,原產地在印度由荷蘭人帶到台灣來,羅勒的葉片略呈橢圓形,香味較淡甜度較高。九層塔是一年生的植物,非常容易種,植株有綠莖和紫莖兩種較常見,又以紫莖的香味較濃,每到5-10月是盛產季,烹調時以葉片翠綠者佳,葉片變黑時即將腐爛香味已失。 九層塔裡有一種成份叫做Eugenol,這個成份已經證實會導致肝癌。當然其他的植物中也含有這個成份,但是九層塔裡的含量最高,而且其他植物大部份不是拿來食用的! 致癌的機轉是Dose dependance,也就是說,因為致癌物的一再刺激,會造成致癌機會的漸漸提高!所以,在這個致癌理論中,接觸致癌物的次數是關鍵。本來,人體有對受損組織 (或基因)修補的機制,但是一再的刺激造成突變後,情況就不可逆了!而Eugenol的中文名稱就叫做「黃樟素」! 台北榮民總醫院臨床毒物科醫師葛謹、吳明玲解答 在東森新聞網站的網路追追追中證實又是一則網路謠言
詳細說明內容可連結以下網址:
http://www.ettoday.com/2006/01/17/515-189342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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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多年從事水果生意的水果商告訴記者,很多反季水果都是用一些化學物質催熟、保鮮的,在這個過程中,一些反季水果反而成了“問題水果”。 四種常見的問題水果,消費者注意不要誤食: 草莓:中間有空心、形狀不規則又碩大的草莓,一般是激素過量所致。草莓用了催熟劑或其他激素類藥后生長期變短,顏色也新鮮了,但果味卻變淡了。 香蕉:為了讓香蕉表皮變得嫩黃好看,有的不法商販用二氧化硫來催熟,但果肉吃上去仍是硬硬的,一點也不甜。二氧化硫對人體是有害的。 西瓜:超標准地使用催熟劑、膨大劑及劇毒農藥,從而使西瓜帶毒。這種西瓜皮上的條紋不均勻,切開后瓜瓤特別鮮艷,可瓜子卻是白色的,吃完嘴裡有異味。 葡萄:一些不法商販和果農使用催熟劑———乙烯利。使用者把乙烯利用水按比例稀釋后,將沒有成熟的青葡萄放入稀釋液中浸濕,過一兩天青葡萄就變成紫葡萄。 這位水果商告誡消費者,如果可能最好少買反季水果,應當多買時令水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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