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彰化後,得知堂哥出了車禍,打電話去瞭解一下狀況,車禍地點是有紅綠燈的十字路口,堂哥開車經過路口時,對方騎機車闖紅燈時撞上堂哥的車,結果對方死亡,我哥車子受損,但毫髮無傷。
車禍地點是鄉下地方,沒有任何監視器,現場有一位目擊證人,在警局證明是對方闖紅燈,但堂哥仍以過失殺人罪嫌交保,車子被扣押,現在與對方進行調解之中。
這個事件由於有目擊者的證詞,對於堂哥是比較有利的,甚至可以打民事訴訟向對方求償,因此對方也是傾向在調解委員會解決,但是我堂哥還是十分擔心,若真的進入法律訴訟程序,目擊者的證詞將會是判決的主要根據,而目擊者與事故過逝者都是同地方的人,我堂哥則是外地人。
在調解委員會的處理過程中,是不講法律的,出車禍,一方安然無恙,一方天人永隔,不管誰對誰錯,死者為大,對方要求車禍保險金之外的賠償,堂哥自然也有心理準備,但卻是基於同情,而非承認錯誤,金額也不可能太多,開協調會時,對方情緒過於激動,兩方不歡而散,希望接下來,對方能理性接受這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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